驴友离队爬山坠亡,家属索赔30万 组织者担责5%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13 00:00:00
关键词: 2026-04-13 14:05:08  百家号 驴友离队爬山坠亡,家属索赔30万 组织者担责5%。63岁的刘某是一名登山爱好者,在参加徐某组织的一次费用AA制户外登山活动中,擅自离开队伍去攀爬陡峭的山顶,不慎失足掉下山坡身亡。刘某的家属认为活动组织者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30万元。近日,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维持原判,驳回徐某的上诉请求。此前,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刘某脱离队伍擅自攀爬危险山顶导致失足掉下山坡身亡,其自身明显具有过错,根据自甘风险原则,应对自身遭遇的危险负责。徐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存在安全保障瑕疵,酌定承担5%的赔偿责任,判决其赔偿刘某家属4.6万余元。徐某是一名登山爱好者,组建了一个微信群,群内有330多名成员。他不定期在群内发布户外活动信息,网友报名后,徐某会联系车辆。刘某与姜某是同事关系,两人自2015年、2016年开始经常一同爬山,通常选择一些野山。2024年10月31日,徐某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关于“户外寻秋11月3日(周日)章丘象鼻山-九鼎山-笔架山-神仙门……登山穿越”的文章,文中明确活动费用为每人69元,并要求参与者年龄在6至69岁之间,身体健康,无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史,能够自主行动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报名须知中还强调了安全第一,不能擅自离开队伍,要尊重领队安排。同日,徐某建立了名为“章丘象鼻山活动临时群”的微信群,并将报名参加人员拉入群中。姜某和刘某也加入了该群。11月2日,姜某通过微信向徐某缴纳了他和刘某两人的活动费用。徐某还为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投保了户外包周边游短期旅游保险,并在临时群中发布了出发登车的地点和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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